法拍屋最新資訊,提供您最佳的法拍屋查詢系統,定時與司法院法拍屋公告同步更新。     

法拍屋查詢系統 - 誠信法拍屋
關於我們 - 誠信法拍屋 法拍屋查詢系統 法拍屋教室 法拍屋房貸試算 法拍屋新聞屋 法拍屋常見問題 生活大連結 - 誠信法拍屋 法拍屋討論留言 法拍屋精英招募
誠信法拍屋-法拍屋資訊網-房訊新聞
       

          

發布媒體:經濟日報發布日期:2004/03/15
房屋出租 房貸利息不能扣抵
台北市讀者吳怡霖問: 請教您兩個問題:1.父母房子出租給房客,可不可以與房貸利息合併報稅?若可以一併報稅,應該如何報稅呢 2.房貸利息只能報一次稅嗎?若不,為何?不是每年都繳稅嗎? 財政部賦稅署答: 房貸利息的申報條件,是以自用住宅為限。也就是說,向銀行貸款買房子,必須是要用來自行居住者,才可以申報購屋貸款的利息支出。 父母親擁有的房子若是向銀行貸款,之後,又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時,就不能算是做自用住宅使用,而是有出租營利的行為,因此貸款利息支出並不在扣抵所得稅的範圍之內。 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可以扣除上限為30萬元。同條亦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依照稅法這條條文規定,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是不可以與房屋租金支出同時扣除的。同時,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必須是在做自用住宅的前提之下,才可以申報借款利息支出減稅。
誠信法拍屋,提供您最佳的法拍屋查詢系統! 本系統與司法院法拍屋公告同步更新,提供您台北市法拍屋、新北市法拍屋、宜蘭法拍屋、桃園法拍屋等法拍屋最新訊息。

大台北法拍屋:(02) 2786-4567 土地商仲: 0917-955-977 桃園法拍屋:(03) 375-3545  基隆法拍屋:(02) 2462-3744

台北市法拍屋新北市法拍屋基隆市法拍屋桃園市法拍屋宜蘭縣法拍屋
法拍土地專區捷運法拍屋法拍屋撤封精選法拍屋

法拍屋資訊記載未詳盡者,以法院公告為準,產權登記以登記謄本為主

大台北服務專線:(02) 2786-4567 桃園區服務專線:(03) 375-3545 客戶服務暨申訴免費電話:0800-377-777

ebayhouse 是由 滬深華潤國際(股)公司 專業技術支援
本網站內容享有著作權.禁止侵害.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