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最新資訊,提供您最佳的法拍屋查詢系統,定時與司法院法拍屋公告同步更新。     

法拍屋查詢系統 - 誠信法拍屋
關於我們 - 誠信法拍屋 法拍屋查詢系統 法拍屋教室 法拍屋房貸試算 法拍屋新聞屋 法拍屋常見問題 生活大連結 - 誠信法拍屋 法拍屋討論留言 法拍屋精英招募
誠信法拍屋-法拍屋資訊網-房訊新聞
       

          

發布媒體:台灣新生報發布日期:2009/12/14
土地買賣未登記即轉售罰(台灣新生報)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買賣土地,沒辦妥權利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等接到稅務局罰鍰裁處書時,才知道原來土地買賣未辦妥權利移轉登記,就再轉售他人,會遭受罰鍰處分。 該局舉例說明,老陳於98年5月30日訂定土地買賣契約,向張三購買土地一筆,未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土地亦未登記過戶老陳名下,即又於98年6月10日與李四簽訂土地買賣私契,將前開土地賣給李四,其後老陳並以張三為賣方,李四為買方,訂立公契,並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宗地公告現值為新台幣128萬3300元),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老陳買賣土地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應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2萬5666元。 該局提醒民眾,買賣土地時要確實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於辦妥權利移轉登記後,才可再行出售,以免因違反土地稅法規定遭受罰鍰處分,而得不償失。
誠信法拍屋,提供您最佳的法拍屋查詢系統! 本系統與司法院法拍屋公告同步更新,提供您台北市法拍屋、新北市法拍屋、宜蘭法拍屋、桃園法拍屋等法拍屋最新訊息。

大台北法拍屋:(02) 2786-4567 土地商仲: 0917-955-977 桃園法拍屋:(03) 375-3545  基隆法拍屋:(02) 2462-3744

台北市法拍屋新北市法拍屋基隆市法拍屋桃園市法拍屋宜蘭縣法拍屋
法拍土地專區捷運法拍屋法拍屋撤封精選法拍屋

法拍屋資訊記載未詳盡者,以法院公告為準,產權登記以登記謄本為主

大台北服務專線:(02) 2786-4567 桃園區服務專線:(03) 375-3545 客戶服務暨申訴免費電話:0800-377-777

ebayhouse 是由 滬深華潤國際(股)公司 專業技術支援
本網站內容享有著作權.禁止侵害.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