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法規
時 間:
2006/3/18 上午 02:10:18
姓 名:
何瑋軒
性 別:
女
留言標題:
應買時間先後順序之認定
留言內容:
請問應買順序之認定是以同一天送到法院均視為同時到達嗎?如果送達時間在上午8:30以前〈法院開門前〉可否主張此送達無效?因為這樣法院就有可能可以黑箱作業。懇請知道答案的人士,幫我解惑
回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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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應買的順序認定是依照遞狀應買的時間來看,在送狀紙時收狀人員會幫您蓋上遞狀的時間,所以都是很公平的!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