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法規 | 時 間: | 2016/10/25 下午 09:59:11 |
姓 名: | 陳先生 | 性 別: | 男 |
留言標題: | 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4號地下室 | ||
留言內容: | 48坪x2分之1……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法拍下來可以使用嗎,還是只能用一半而已,或是要使用還要經過另一半有產權的人同意? 以這案件而言是不是不建議拍? | ||
回覆留言: | 陳先生您好:此物件只拍賣2分之1的產權,但另外的2分之1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對方沒有行使優先購買權,您就會取得2分之1的產權,當然您要使用的建物部份,還是要與對方討論如何使用,有關細節部份,歡迎來電詢問~0800-377-777法務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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