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屋時  間:2014/12/13 下午 02:53:06
姓  名:莊先生性  別:
留言標題:法拍屋問題
留言內容:法院公告103.7.9執行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現為第三人陳**承租中,惟其租賃契約(無書面契約、不定期租賃契約)係成立於查封後(查封日期為102.9.18),不得對抗債權人,另第三人***有限公司及許**陳報之租約業經本院於民國103.10.6除去,拍定後點交。 請問:拍得此標物後,第三人陳**可以繼續承租嗎?還是須立即搬離? 另外請問法院查封後,為什麼還可承租第三人?
回覆留言莊先生您好:此案件租約已被法院除去,所以此案為拍定後點交,第三人不得再承租,需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點交。本公司代標法拍屋從標購到點交都會全程處理好,歡迎您來電詢問,再由承辦經理人為您服務。0800-377777鄭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