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法規時  間:2009/8/9 上午 03:41:44
姓  名:魏先生性  別:
留言標題:30年老公寓3人持份販售後續佔據問題
留言內容:我們一家因父親過世由母親,我,弟弟共同繼承一間公寓,每人共同持份三分之一,假如我跟母親要賣的話,弟弟不同意,而且又不願意優先承購,因為我們佔三分之二,所以根據土地法三十四條我可以賣出,但是後續處理,假如他繼續不肯搬,就類似法拍屋買家得到產權而要後續處理點交事宜,我是要像法拍屋一樣遞交點交狀,聲請點交,還是直接可以請警察帶走呢,因為買方要知道後續處理步驟,你們有辦法處理這種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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