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房屋 | 時 間: | 2009/2/10 下午 11:38:45 |
姓 名: | 阿輝 | 性 別: | 男 |
留言標題: | 公告應買 | ||
留言內容: | 請問公告應買的法拍屋在公告期限後沒有成交,後續情形會如何處理? | ||
回覆留言: | 阿輝先生您好∼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指出,債權人未於應買該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究竟債權人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之時點自何時開始起算?
依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司法院第三十一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所研究後之結論採乙說,原六個月期間(現改為三個月)應自公告翌日起算。即應買公告3個月內如債權人未提出減價拍賣,則此案撤回,如債權人於應買3個月內提出減價拍賣,則此案進入4拍即特別拍賣程序,通常底標價格為應買價格再打8折。如還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業務部鄭經理2786-4567,很高興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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