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屋時  間:2008/12/29 下午 12:45:30
姓  名:wei性  別:
留言標題:請問
留言內容:你好之前我有委託代標公司標得一法拍屋,法拍屋法院公告資料是有三個戶籍地即110號112號114號打通,留一門110號(靠窗)進出其餘兩門封閉。1.但得標後卻是114號進出(不靠窗),請問對方連最基本進出大門都沒有查証,我是否可少付委託金(當初要委託金12萬已付7成),2.三者是否可合併成一個戶號。
回覆留言wei您好~李先生您好~(1).(3):您與此代標公司之間屬於消費爭議,處理方式可分為申訴、調解及消費訴訟。 a.第一次申訴: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分中心申訴。 b.第二次申訴:消費者於第一次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後,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進行第二次申訴。 c.申訴:依消保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依該法第四十三條申訴而未獲妥適處理時,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d.若您不想那麼麻煩,也可以選擇進行消費訴訟;或於申訴、調解不成時,在進行消費訴訟也可以。2.直接向當地地政事務所洽詢即可。很高興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