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法規 | 時 間: | 2008/8/11 下午 09:12:32 |
姓 名: | 林 | 性 別: | 男 |
留言標題: | 開完標後當庭馬上承受 | ||
留言內容: | 您好,謝謝您,是的我會用親戚名字買回,但請問,我是否可在開完標後,發現該二房屋均無人投標,當庭向法官表示願意承購?若可以,是否兩案仍需投標書及保證金? 謝謝 | ||
回覆留言: | 林先生您好:所謂的"承受"是給債權人的權利,若是債權人才可以承受,想請問您的親戚是該房子的債權人嗎?(有設定抵押權嗎?)若是的話,當然在拍賣終結前無人投標,債權人依法可以承受,不需要寫投標書,保證金的部份要看您的房子是否有併案債權人,若沒有的話不需要帶保證金~由於您的問題比較細,可否來電詢問會比較清楚~麻煩您了~(02)2786-4567鄭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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