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法規 | 時 間: | 2004/11/8 下午 11:45:31 |
姓 名: | 曾先生 | 性 別: | 男 |
留言標題: | 何謂應買公告 | ||
留言內容: | 請教一下貴版 一: 何謂應買公告有沒有應特別意的地方呢? 二: 林地. 旱地. 如何知道可不可以搭蓋農舍等 三: 什麼是使用分區呢? | ||
回覆留言: | 曾先生您好: 答1:法拍屋於三次拍賣皆流標之後,即會有三個月的應買期限,於拍賣公告期限內,依應買公告價向法院聲請承買之意。 特色是不需要競標加價、以向法院聲請承買之時間為優先順序、聲請登記時間較長為三個月 。 答2:因要搭蓋農舍用途未知,故是否能不能搭蓋農舍等問題,須調閱使用分區及期限制才能確認。答3:土地使用有分很多類形,政府機關於每一塊土地有其限制內容,使用分區須至各地鄉鎮市公所調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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