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其他 | 時 間: | 2007/10/23 上午 09:55:03 |
姓 名: | 林先生 | 性 別: | 男 |
留言標題: | 再請教問題 | ||
留言內容: | 1.依現行法拍程序,一但拍定後須於一週內完成尾款繳納,如果籌資不及,保證金會被如何處分呢。 2.本人想參加士院鎮96執莊字第11536號拍賣,惟該案件96.5.14查封時據債務人稱建物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如共有人不履行優先承買權,但繼續居住時,本人可如何對應?感謝回答。 | ||
回覆留言: | 林先生您好:您看的淡水仁愛街的案子,產權持分只有1/3,這案子沒辦法標因為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而且這種案子也沒辦法貸款!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02)2577-3333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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