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自由時報發布日期:2009/07/15
《小辭典》都市地價指數 每年發布兩次(自由時報)
地價指數是將各縣市之都市計畫範圍內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土地,以統計抽樣方法選取具代表性之中價位區段,查估其平均區段地價,據以編算某一地區土地價格在一定期間內之相對變動的百分數,其性質類似物價指數,內政部地政司每一年發布兩次,與政府課徵地價稅依據的公告地價有所不同。 公告地價估定程序如下:一、分別區段、地目,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市價及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畫分地價等級及地價區段,並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地價評議完竣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評定結果分區公告;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政府每三年應公告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 (記者黃宣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