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新聞網發布日期:2008/10/23
優惠「貸」著跑! 房貸搬家停看聽 (聯合新聞網)
【聯合新聞網】   首購的小家庭因為手頭緊,不少新婚夫妻在購屋前兩年,都會先採用寬限期繳息不還本的方式,不過兩年期限一滿,房貸負擔加重,家裡如果還添了小寶寶,小夫妻的生活品質就會立刻受到影響,建議您,這個時候不妨多找幾家銀行,尋找優惠的轉貸條件,如果您是97年3月2後交屋且沒有申請過優惠房貸的民眾,也可以考慮政府最近推出的低利優惠房貸,舒緩小家庭的購屋壓力。   ■優惠房貸 已購屋者仍可辦理   行政院的增撥2000億的優惠購屋貸款,在9月22號開始實施辦理,最低利率2.925%,貸款額度提高為台北市350萬,其它地區每戶最高三百萬。如果已經購屋的民眾千萬不要擔心,內政部國民住宅組組長王安強表示,只要是在民眾97年3月22號以後交屋的民眾,若當初購屋時沒有辦理青年優惠貸款,一樣可以申請貸款,享受同樣的優惠,而這時候就會有轉貸的問題出現。   ■申請轉貸 注意衍生費用   民眾在轉貸前要注意當初簽約時,是否有註明提前清償或是轉貸時,必須支付1%~1.5%的違約金,而且是以原核貸的金額為基數計算,也就是說100萬的貸款,繳了20萬元後,想要轉貸時,必須要支付1%的違約金,也就是100萬元計算,而不是80萬計算,民眾要算清楚。   另外,部分金融機構在基於經營考量下,提供借款人超優惠的房貸,就會有「限制清償」的情況出現,限制借款人不得在特定年限內轉貸,或是清償所有的貸款,這一點民眾要多加注意,此外,轉貸還會有塗銷費、設定費、開辦費、代償費等相關費用,每家銀行費用不同,每項數千元不等,加一加可能要好幾萬,所以民眾在轉貸前一定要計算清楚,以免得不償失。   內政部國民住宅組組長王安強表示,這次的優惠貸款不得追溯既往,也就是說過去申辦舊優惠房貸的民眾,不可以要求轉換新的房貸優惠,或者是申請補足新舊貸款的落差金額,民眾要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