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蘋果日報發布日期:2008/10/17
2年內1買1賣屋 可退土增稅 (蘋果日報)
【楊茲珺╱台北報導】房市歷經數年多頭,不少換屋族趁機賣舊換新,只要在2年內1買1賣,不管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都有機會享受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優惠。專家表示,由於此政策是為了鼓勵民眾以小房換大房,因此新購屋的土地公告現值必須大於舊屋,但因新大樓土地持分普遍較低,若是賣大樓、買公寓,大多可以成功退稅。 換屋善用 大多人都知道賣房子要繳交「土地增值稅」,如果房子位於精華地段、持有年限又長,土地增值稅將是1筆可觀的支出。 土地用途僅限自用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曾有客戶賣掉1間位於台北市中心的公寓,因持有該公寓10餘年,必須繳交1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陳俊宏說:「幸好這名屋主符合『重購退稅』資格,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後,土增稅全數退回,替荷包省下100多萬元!」 誰才能符合「重購退稅」資格?首先,重新購屋與出售的時間不能超過2年,且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1人;為了避免投資客炒作,土地用途僅限於自用,不得拿來出租或營業;此外,土地性質限住宅用地、工廠用地或農地3種,買與賣的土地須為同性質,也就是說,若售出的是農地、但買入的是住宅用地,就無法享有優惠。 陳俊宏表示,政府推出此政策,主要是鼓勵屋主以小換大、從郊區換到市區,因此規定重購的土地現值必須大於出售標的,不過,礙於新大樓公設比高、土地持分較少,若處於相同地段,權狀坪數較大的大樓產品,土地公告現值未必比舊公寓來得高。 5年內不得再移轉 因此,「賣大樓、買公寓」大多都可辦理重購退稅,但「賣公寓、買大樓」,很可能就無法成功退稅,購屋前記得要先試算。 不過,由於法規並無限制買屋數量,陳俊宏建議,如果資金充裕,可購買2間以上的房子累計土地現值,只要大於出售房屋的土地現值即可;如果銀彈不足以購買多間房屋,再考慮使用1生1次的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 信義房屋士林代書所長張艾玲表示,政府嚴防投資客利用此項退稅優惠反覆售出、購買,因此完成移轉登記的5年內,不得再移轉或出租營業,否則一經查獲,稅捐機關將追繳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但若過了5年之後又想換屋自住,仍可再次向稅捐單位申請,換句話說,每5年可以重複使用該項優惠。 辦理重購退稅注意事項 ●辦理期限 ◎2年內買賣土地,不論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皆可適用 ◎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5年內,不得再出售移轉,或出租、營業 ●登記名字:買與賣之登記名義應為同1人,且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必須設籍於該地 ●土地使用目的:不論新購或出售土地(含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及農業用地),皆須為自用,若被查出有出租或營業行為,原退回的稅款會被追繳 ●重購土地面積: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公畝(約210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