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08/09/30
買屋高公設比 消基會促檢討 (聯合報)
房屋虛坪問題嚴重,宣稱40至50坪往往公設就佔去20%以上,再扣除附屬建物,實際能住只剩下25至35坪,花大錢買到的坪數能看不能住,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速檢討建物登記面積方式。   消基會接獲的申訴案件,房屋虛坪比從民國71年以前的10%以下,增至現在的50%左右,尤以花園大廈的公設比 (共用面積占總面積比例)最為偏高,消費者的負擔愈來愈重。   據了解,目前房屋面積計算是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消費者所購買的「房屋面積」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面積(即公設)。   而虛坪指地政機關登記上述面積中,除了主建物以外的設施或空間面積,包含地上層,如安全梯間、電梯間、機房、娛樂康樂室等,以及地下層,如配電室、蓄水池、停車空間以外的車道及其他空間、機車停車位等。   虛坪要實價 不合理   消基會隨機抽查台北縣市38棟大樓的房屋面積,發現公設佔總面積21.52%至52.65%,等於買一間50坪的房子,其中10.76至26.33坪屬於公設,但還不包含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再調查實際可住和權狀上的面積,虛坪比高達29.41%至66.01%,消費者花大錢買到的房子可看不可用。   消基會質疑建築法規不斷配合建築設計的需求,陽台、屋簷及雨遮面積不斷放寬,而當建物在申請建築執照階段,有許多例外的部分是可以不計入建築面積 (總樓地板面積)之內,像是「陽臺」、「屋簷 (2m)」、「花臺 (1m以內)」、「防空避難設備」等,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應重新研擬面積計算基準,不要讓業者有圖利的空間。   另外,虛坪也要「實價」很不合理,消基會表示,像外國登記方式 (如日本、中國)僅以主建物做為計價基準應較公平,還有公設分配,放任建商自行決定,消基會指主管機關實有怠忽職守之嫌。   購屋前先了解規範 細讀權狀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應事先了解購屋相關資訊及規範,付定金前應詳看所有權狀,計算確實面積,注意所簽是否為定型化契約,當糾紛發生時,可遵循「申訴」、「調解」、「訴訟」三步驟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