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04/03/26
屋法拍 搞破壞 求刑
男子賴文龍等三人因積欠第七商銀債務,房子遭法院查封拍賣,賴與張寶傳等人要求購屋者給付補貼違建費用及搬遷費八十萬元未遂,涉嫌雇用工人拆除三、四樓增建部分,致樓房嚴重受損不堪使用,台中地檢署昨天依恐嚇取財未遂、毀損等罪嫌將張寶傳、賴文龍、陳美樺、賴陳古畫等四人起訴,並請法官分別求刑兩年六月。 檢方認為張寶傳(五十三歲)、賴文龍(五十二歲)、陳美樺(四十四歲)、賴陳古畫(四十四歲)等人利用恫嚇手段,要脅合法的法拍屋購買者給付金錢,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對於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威信,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分別求刑。 起訴書指出,賴文龍、陳美樺、賴陳古畫等三人,因積欠第七商銀債務,經第七商銀向台中地院聲請查封拍賣,九十二年四月十日由黃建圖、宋素娟購得賴文龍等三人位於台中市北屯區遼寧路一段的樓房。 賴文龍等三人不滿樓房被黃建圖、宋素娟購得,賴文龍與承租者張蔚聖之父張寶傳,要求宋素娟之夫吳昭運需給付六十萬元補貼違建費用及搬遷費廿萬元,否則即告知建管單位立即拆除違建。 吳昭運當晚找市議員賴穎鋌出面協調,賴文龍等三人同意由吳昭運支付搬遷費十七萬元,並於四月十八日給付;但吳昭運要付錢時,張寶傳又要求給付六十萬元,否則即拆除違建,吳昭運予以拒絕。 宋素娟、黃建圖四月廿一日向台中地院聲請點交,法官通知賴文龍等三人六月廿四日前往現場執行履勘點交,引起張寶傳等人不滿,由不詳姓名者於四月廿六日向台中市北屯區公所檢舉違建。 張寶傳於六月二日雇用不知情的工人,拆除一樓的涼棚及三、四樓的加強磚造、鐵架烤漆板的增建部分,使隔壁的一、二樓部分毀損,達不堪使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