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經濟日報發布日期:2008/09/23
房貸提前還 違約金不上身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洪凱音、陳芝艷】   中央銀行近四年連續16次升息,房貸利率走高,讓部分資金寬裕的房貸戶考慮提前還款。銀行個金部主管提醒,各行庫對違約金收取的方式都不同,民眾如果可以配合銀行規定,提前清償的同時,可完全不被收取違約金,再省下一筆錢。   目前多數行庫在收取違約金的前提,是只要客戶不把房貸搬家、不做塗銷,即使提前清償,也不必付違約金;但如果提前清償後又到銀行辦理塗銷,銀行通常會先向客戶收違約金,之後再開立清償證明。   至於實務上,包括台銀、土銀和合庫銀都是以房貸未清償的餘額計算,不過台銀是清償前一個月時未還款的餘額;合作金庫銀是未還款當時的餘額;土銀昨(22)日送出公文,則決定把之前以貸款總額計算的方式,改為以清償前三個月時的未還餘額計算。   以台銀為例,如果今年9月22日提前清償,那麼就是以8月22日當天的未清償餘額,再乘上違約金比率去計算違約金。   第一銀行則是以塗銷前三個月的未還餘額計算。行庫主管指出,如果提前清償房貸後,等三個月再去跟銀行塗銷,等於不必付違約金。   華南銀、台企銀是以清償前三個月的還款金額累計,如9月22日提前清償50萬元,7月、8月的清償金額也各是50萬元,要先以這三個月的清償金額加總,也就是150萬元去乘違約金比率。   彰銀則是以清償時應繳貸款與原本貸款總額的差計算。舉例來說,如果房貸戶貸款500萬元,第13個月決定提前清償,前12個月共償還了15萬元的房貸,違約金就是先用500萬元扣掉15萬元的差額,再去乘違約金比率。   若比較七家老行庫,合庫銀和一銀的方法對客戶較有利。以合庫銀來說,只要貸款戶先大筆還掉貸款,在最後一次清償時降低還款金額,違約金就會跟著降低;至於一銀的客戶則有可能完全不必付違約金。   行庫個金部主管指出,銀行向客戶收取違約金,主要是考量現在有不少前低後高的三段式利率,前兩年或前三年的利率都比較低,如果客戶趁這段時間提前清償,對銀行不利;此外,銀行怕客戶為了適用低利率,把房貸在各銀行間轉來轉去,增加銀行作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