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中央社發布日期:2008/09/18
政院通過修正農地重劃條例 回歸行政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改變推行數十年的農地重劃辦法方式,除刪除原有刑罰規定回歸行政罰外,另為便利農民,放寬農地重劃除公辦外也可採自辦等措施。 行政院會通過內政部「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審議通過後,已推行數十年的農地重劃辦法方式將改變。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條文共十八條,主要包括農地重劃採行政法,但現行規定有些採刑罰;例如對妨礙農地重劃者會處一定時間徒刑,不符行政法精神,因此修正回歸以「罰鍰」為主的行政罰則。 其次,這次農地重劃條例修正後,放寬重劃單位除公辦外也可採自辦,土地所有權人可自組重劃會;以及原未登記的農路水路土地,可納入重劃後使用,減少農民參加重劃需支付建農路水路經費。 至於農地重劃後,土地所有權人實際分配面積若減少時,差額以公告地價乘以面積,換算成現金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