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04/03/17
房市搶手 預售屋糾紛多
二高通車後,刺激屏東市房地產更加火紅,最近有消費者爆料,有業者宣稱建案有雙車庫,結果只能塞下一輛半,還有號稱三樓別墅,交屋只剩兩樓半。縣府消費者保護官程俊指出,消費者對購屋契約有五天的審閱期,購買預售屋時一定要詳閱契約內容,才能保障權益。 最近景氣似有復甦跡象,以屏東市而言,幾乎空地就是建地,處處大興土木,房地產交易熱潮強強滾。有人形容建商和消費者都「憋太久了」,所以近來預售屋銷售一片長紅。 不過有不少消費者是買屋高興,簽約付了錢之後才發現問題一籮筐,最近就有不少消費者抱著購屋契約向縣府消保官求助,一名男子在市區訂了一戶標榜有雙車位的新屋,結果付了卅萬後,才發現所謂的雙車庫,是停了兩輛車後,車屁股會凸出車庫外,這名男子失望之餘決定放棄,已付的卅萬元也甘願認賠,但是又擔心違約日後有法律責任,因此向消保官求助。 還有一名消費者看著建商的廣告圖,以為自己訂購了一戶三樓透天別墅,結果交屋時才發現三樓變成了二樓半,進一步了解建商申請的建照只能蓋到二樓,讓當事人嚇了一大跳,雖然建商有意協助消費者增建,但是增建可能涉及違建,當事人只好向消保官投訴。 消保官程俊表示,由於房地產交易熱絡,很多急著買房子的消費者常會怕買不到,所以簽約付錢時總是特別衝動,其實購買預售屋有相當的風險,消費者還是應該詳細閱讀買賣契約。 程俊同時指出,消費者不必付任何訂金,就可以要求五天的契約審閱期,業者如果拒絕或是要求付訂金,即違反公平交易法,建議消費者先了解自己的權益再「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