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工商時報發布日期:2008/09/16
房屋稅可減免 水災30天內 存證、申請保權益 (工商時報)
 強風挾帶豪雨的「辛樂克」颱風,為台灣全島帶來驚人的雨量,北、中、南部地區也因雨勢傳出不少淹水的災情,稅捐稽徵處提醒,有效的存證與時效內的申請,將能省下部份的財稅負擔。  家中如果因風災、淹水而受損時,千萬別自怨自艾,務必要在30天內,完成房屋稅的申請。財政部指出,受災戶應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稅依毀損程度的不同,會有不同程度的減免徵收。凡房屋受災害面積達5成以上者,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房屋稅全免;凡房屋受災面積達3成未滿5成者,房屋稅可減半徵收。受災面積以房屋權狀面積為基準,毀損比例則由現場勘察的稅捐處人員評估。  而房屋受災,多半是因風災吹倒而造成的災害,至於淹水而受災的部分,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說,因豪大雨或者是颱風等造成的淹水,只要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就可以申請減免房屋稅,而且房屋稅的減免是按照實際淹水日數來計算的,1天以上、未滿30天,一律以30天計算。  換句話說,只要淹1天水,淹水達50公分以上,在災害發生的30天之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則可減免1個月的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