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民視新聞台發布日期:2008/03/26
房貸條款不公 銀行騙消費者
總統大選後湧入一波看屋潮,好像現在不買就來不及了,這波不只建商炒作,辦理房貸的銀行也準備賺一筆,現行的25家銀行大打房貸優惠戰,但房貸條款卻是有志一同坑消費者。 規定明明有5天審閱期,第一次看到契約,上頭卻寫著已經看過了,也不讓消費者拿回家研究,借款人明明已經用房子足額抵押,有些銀行還要求提供本票,高達8成3的銀行要求除了房子還要連帶保證人負完全的清償責任購屋者有能力提前還款。 小心喔,6成銀行要多付違約金,最後大部分銀行只認印鑑不認人,如果你印鑑被偷,權益就受損,而這麼多不公平的事,難道沒法可管嗎? 首購族那麼多,很多人對條款不清楚,金管會卻放任銀行坑殺消費者,買房子找銀行除了算清房貸,千萬不要急著簽,看清楚好求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