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MyGoNews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 發布日期:2016/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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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務!土地變更,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買賣或贈與給直系親屬,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異動,在戶籍未改變下,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表示,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納稅人無論是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所有權人變更,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繼承、贈與或買賣取得土地,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提醒您,請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9月22日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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