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4/04/23
囤房條例過關 非自住房屋稅率最高3.6%(聯合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在房屋稅中列入「囤房條款」,住家用房屋區分自住與非自住,非自住房屋稅稅率調到最高3.6%;另外,醫院、診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自由職業事務所的稅率調高到3%至5%,調高0.5個百分點。 目前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2%至2%,沒有區分自住與非自住,現行各地方政府多僅課1.2%。修法後,除自住及公益出租房屋稅率維持1.2%之外,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1.5%至3.6%,下限調高0.3個百分點,上限調高1.6個百分點。 至於自住及公益房屋的認定標準,授權由財政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