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3/11/15
房屋現值評定 三要件(聯合報)
房屋稅並非只按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包括房屋所在地段、建材、樓層與屋齡都是計算房屋稅時的因數。 房屋稅為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房屋現值」做為課稅基礎,繳稅期間每年五月一日至卅一日,法定稅率最高為百分之五,最低百分之一點二。 實務上,目前各縣市營業用房屋稅率約為百分之三,住家稅率百分之一點二,私人醫院、人民團體辦公處所等非自用、非營業的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 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以下三要件評定「房屋現值」:一、構造別(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磚造等);二、用途別(自住或營業用);三、樓層數(愈高愈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