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自由時報發布日期:2007/12/11
誤買凶宅 可提民事求償
〕「屋內自殺死亡算是凶宅嗎?」葉姓民眾購進中古屋,屋主事後才坦承屋內有女子自殺過,「可是人沒怎樣」,房屋仲介堅稱不知情,但鄰居透露有人自殺身亡,他心有疙瘩向台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凶宅判定 也有模糊地帶 市府消保官傅然煇表示,在屋內自殺,如果人不是死在屋內,而是送至醫院急救無效才死亡,算是「自殺致死」嗎?他建議消費者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官才有調查權審判,否則人云亦云,難以判定。 葉先生是個勞動工人,省吃儉用花了三百九十多萬元,今年六月間透過某家仲介公司買一間三樓中古屋,簽約付款時,屋主才不經意說出曾有租屋女房客割腕自殺,可是人沒怎樣,葉先生心想人沒死就好,當下不是很在意。 他興沖沖拿到鑰匙去打掃時,鄰居顯露疑惑問「屋內有人自殺,被救護車抬出去未再回來」,結果他愈問愈毛,人有沒有死?鄰居們講法莫衷一是。 葉先生說,他並非十分忌諱,只是當初購屋時曾明確要求「屋況乾淨」,仲介與屋主都未實講,一搬屋就聽到不好的事,讓他有種受騙感覺很火大。 由於屋主不認為凶宅,仲介公司又堅稱不知情,讓屋主填具屋況說明書,在「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那一欄,屋主勾選「否」,公司實地查訪也未聽聞,轄區派出所與消防局表示礙於法令,無法提供個人隱私,葉先生向市府申訴後未果;後來屋主切結,如果確有人自殺死亡,願意原價買回。 明確告知 降低買賣糾紛 房仲業者張文龍表示,由於非自然死亡的情況影響屋價,屋主講實話意願低,因此賣方與仲介業若能明確告知,讓買方選擇就能降低買賣糾紛。 張文龍表示,其實民俗忌諱凶宅見人見智,曾有人從公寓五樓跳樓自殺,死在三樓露台上,原本三百萬元的三樓屋價,仍有客戶願意二百多萬元超低價購住,也有凶殺命案屋宅,新屋主至今安然無恙。 通靈的梁先生表示,如果屋內沒有冤魂邪怪,屋內自殺有無死亡,都不算是「凶宅」,那只是人的心理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