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2/08/18
明年90坪以上新建物 須設無障礙設施(聯合報)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正草案,未來新建、增建的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均須設無障礙設施。 依此規定,未來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麥當勞、速食店及大型餐廳,都應設無障礙設施,預定明年元旦施行。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共建築物、非公共建築物範圍涵蓋民間建築物,以非公共建築物而言,除了前陣子有人指控麥當勞缺無障礙設施,如五層樓以下的住宅,或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點七五坪)以上的餐廳,均為民間建築物,未來只要新建、增建申請建築使用執照,都要設有無障礙設施才能過關。 內政部最新規定,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餐廳、飲食店、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在內的「飲料店」(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場所)等,都納入無障礙設計規範。 另外營建署建管組長謝偉松表示,現行國際觀光旅館應有無障礙設施,新修正草案,也將一般旅館納入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要求設無障礙設施;擁有十六間房間以上,一百間以下的旅館,要設一間無障礙客房,每超過一百間,多一間客房。 內政部表示,「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新增列包括啤酒屋在內的「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餐飲服務場所)、小吃街等類似場所。 草案也新增無障礙通路應通達的空間,及無障礙樓梯、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客房數量等規定,並新增規定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者,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