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東森新聞發布日期:2007/11/29
南縣/創新服務 土地登記明年起可跨所申辦
台南市地政局將再有創新服務,從97年度起,各地政事務所為因應民眾需求,提昇便民服務,突破土地登記於管轄機關申辦之限制,特地打破轄區限制,開始受理跨所申辦簡易登記案件。 地政局表示,此項便民措施係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多年來資訊化、網路化的具體成果,其效益可節省申請人奔波往返時間及交通成本,達到簡政便民、提昇e化政府形象之目的。目前已有台北市、台北縣、高雄市開辦跨所登記業務。 地政局說,台南市初步開放受理登記案件項目包含「抵押權全部塗銷」、「住址變更」、「更名(限自然人經戶政機關辦竣姓名變更者)」、「建物門牌整編」、「書狀換給」及「更正(限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等6項需於30分鐘內辦畢之簡易土地登記案件,將配合午休不打烊措施,於97年1月2日起實施。 地政局表示,96年度1至10月本市受理簡易案件計23,804件,以高雄市跨所申辦案件量佔全部受理案件比例為13﹪,預估97年計有3,700件,每天約有18件。在維護民眾財產安全的考量下,將視辦理成效再研議增加受理登記案件之項目。 申請人申辦案件,從收件、收費、審查、登簿、校對、領件、異動通知、歸檔、退費、駁回、訴願及申請原登記申請案件與附件影本等均由受理所辦理。 地政局說,土地法第39條規定「土地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各該地政機關得在轄區內分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及其他有關事項」,本市土地登記業務分別由臺南地政事務所(轄區為中西區、北區、安平區)、安南地政事務所(轄區為安南區)及東南(轄區為東區、南區)地政事務所就轄管土地辦理。 地政局指出,該局及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於本(96)年8月17日召開地政熱線會議決議,第一階段項目受理簡易土地登記案件,並視辦理成效再研議調度人力互為支援及增加受理案件項目。 本項業務工作進度如下:  (一)準備期(96年5月至11月):訂定作業準則、建置作業環境及人員教育訓練等。 (二)宣傳期(96年12月):預定本(96)年12月18日(星期二)下午3時於臺南地政事務所2樓民眾休息區舉辦「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跨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啟用宣示典禮」,邀請各界來賓、新聞記者及地政單位人員參加,並發布新聞稿。 地政局說,目前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跨所服務有申請各式謄本、異動清冊、地政士收件簿等書類以及建物門牌查詢、民眾閱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