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經濟日報發布日期:2012/03/17
學者:拆除「小違建」 有利發展(經濟日報)
金管會有意檢討房貸壽險制度,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助理教授彭金隆昨(13)日表示贊成。他說,房貸壽險因歷史因素發展成很怪的架構,現在還算是小違建,趕緊拆除,未來發展才能可長可久。 彭金隆指出,依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借貸保險商品的要保人,應以依法經營存放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為限」。銀行、保險業都是依據這條規定來做,才會以銀行為要保人。因此,這條規定應該優先檢討。 彭金隆指出,上述規定有歷史因素。當初發展借貸保險時,希望民眾因為向銀行借款,才來買保險;不希望向地下錢莊借錢,也來買保險,讓保險變成逼債工具。因此,法規出現「必須是依法經營存放業務的金融機構」字眼。但外界都誤解,要保人非得是銀行不可。其實,民眾若主動買房貸壽險,並擔任要保人,應該可以。 彭金隆說,銀行、保險業都沒有錯,現行運作也沒有出現太大的爭議,但隨著房貸壽險規模愈來愈大,繼續發展下去,難保未來不會出現大問題。 彭金隆認為,房貸壽險要保人應回歸民眾才合理。如果銀行為確保債權,自己想買保險,就自己付錢。如果叫民眾付錢,就應該由民眾擔任要保人,這樣權責才會清楚。 至於銀行擔心,萬一民眾擔任要保人,取得貸款後,隔年立刻解約不再繳交保費。彭金隆說,可在房貸條款另做約定,例如若房貸未還清前民眾就解除房貸壽險契約,必須立即繳清未還的房貸餘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