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中國時報發布日期:2011/11/19
帝寶法拍屋訴訟 林家被判還屋 支付占用期月租(中國時報)
法拍投資客「劉媽媽」,一月以二億七千一百廿萬元標下帝寶法拍屋;因前屋主林富慧一家人拒搬離,提告請求遷讓房屋。台北地院認定林女一家無權占有,不但判決得搬走歸還房屋,還得支付占用期間,每月十四萬二千三百元租金。 判決書指出,房市投資客「劉媽媽」劉月釵標下帝寶豪宅法拍屋後,原住戶山霖汽車登記負責人林游彩琴、實際負責人林富慧,及現住該處的林富慧女兒、兒子,遲遲不肯搬離。 劉媽媽怒告林富慧涉嫌竊佔罪,但檢方認為,劉媽媽買下帝寶前,就由林富慧長期居住,與竊佔罪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處分;且房產拍賣時已註明「不點交」,全案應屬民事糾紛。劉媽媽改提民事訴訟,要求林富慧兒女遷讓房屋,並給付占用期間租金。 林女家人辯稱,林富慧與山霖汽車公司簽訂房屋租約,已給付四千多萬元租金,租約至一百零三年,有理由不必搬遷。 法官審理認為,林富慧擔任山霖汽車公司負責人,卻又把房屋租給自己,違反民法第一百零條「禁止自己代理」規定,認定租賃契約無效,判決林富慧和其兒女必須騰空房屋返還劉月釵,還須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