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1/10/22
信房仲誤買危樓 房貸一再碰壁(聯合報)
新北市新莊區陳姓婦人,透過房仲以1100萬元買了新莊區中平街一間中古屋,事後以此屋向兩家銀行貸款500萬元遭拒,向市府查證,發現房子被列921震災紅標危樓,氣得向消保官申訴。並拒付22萬元仲介費。 房仲堅持房子早已修復,簽約時屋主已在屋況勾選921地震黃標建築,並非無法貸款。 消保官張祐齊指出,黃標屬「安全、須注意」,紅標則屬「危險建築」,不動產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須如實登載屋況,但沒有罰則,形成漏洞。 他也說,還有一個蘆洲區民花760萬元買桃園縣龜山鄉一間中古屋,簽約後才發現是921地震黃標建築,衍生糾紛。建議民眾購屋不能光聽房仲、賣方說法,要主動向縣市政府查證屋況。 陳婦向市府投訴,7月購買新莊區中平路一間中古屋,先前房仲都未提是921災損房屋,直到簽約日才看到賣方在屋況說明書勾選「921震災黃標建築」。但房仲保證只是磁磚剝落被列黃標,附近很多大樓都如此,都可辦貸款。 她事後向常往來的農會及兩家銀行申貸500萬元都遭拒,還被告知房子是紅標建築,不可能獲貸款。她向市府調資料,確認是紅標建築,不滿房仲以每坪近26萬元的市價賣紅標建築,連一句道歉都沒有,打算控告房仲詐欺。 房仲黃姓店長說,「紅標、黃標的定義模糊」,該屋所在大樓有多間都列震損建築,都經管委會修復,只是因修復費訴訟才未到市府解除列管。簽約時,賣方已在屋況勾選黃標建築,陳婦若向房仲合作銀行申貸一定能核准,卻堅持要在自選銀行申貸而遭拒,不能怪房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