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1/06/04
地上權國宅擬賣地 住戶削爆(聯合報)
台北市政府十多年前推出地上權國宅,但住戶跳出來爭取「買回土地」,市府在民代壓力下妥協,研議同意住戶以買進時的公告現值買回。北市府日前將此案上報行政院,卻被狠打回票;內政部以無法源依據,退回該案,拒絕替北市府背書。 都會區高房價問題居民怨之首,政府也規劃設定七十年地上權的現代住宅,但類似作法台北市早就有了。民國八十六、八十七年間,內湖區的影劇五村、文山區的萬寧及萬安國宅這三處地上權國宅陸續開放進住,以設定五十年地上權方式出售,住戶只有房屋所有權,期滿後住戶須無償把房屋移轉給市府再利用,目前共有四百一十六個住戶。 不過,住戶近年來紛紛跳出來爭取「買地」,市議會也「順應民意」,去年修法只要各社區八成住戶同意即可出售,且土地出售價格依「當年購屋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市府正研議出售程序,預計年底前公告。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估算,內湖影劇五村周邊的土地公告現值,八十六年每坪約廿六萬元,今年是四十三萬元,漲幅約六成多;但從市價來看,現在土地每坪超過一百五十萬元。文山區萬寧國宅周邊土地公告現值在八十六年約每坪廿八萬元,今年則是卅九萬元,漲幅近四成,但土地市價每坪約八十萬元。 然而,北市府把出售地上權土地的方案上報行政院,想尋求中央的背書,但內政部營建署主張,國宅條例沒有「地上權國宅」,所謂「國宅」是指同時賣斷土地及房屋,這三處不符合國宅條件。 內政部地政司官員表示,「土地法」規定,地方政府處分公用土地時,應先經地方議會同意,並報行政院核准;但該土地已設定地上權,地上建築物又已賣人,已非一般公用土地,不適用土地法規定。 有官員直言,這是地方自己創設出來的「變種國宅」,中央拒絕背書;也有官員說,此例一開「天下大亂」,監察院一定會調查北市府決策過程。 【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北市府準備出售三處地上權國宅,不過內政部以無法源為由,退回該案。北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內政部認為地上權國宅非國宅條例所定義的國宅,才退回該案,但財政部又認為地上權國宅仍是國宅,各部會對定義有不同看法,北市府將持續與中央溝通,尋求對地上權國宅出售要點的法源適用性。 至於為何地上權國宅如今卻可賣地?市府都市發展局官員表示,當初市府興建三處地上權國宅是全國首例,國宅條例並未明確規範地上權國宅出售方式,八十八年更遭監察院糾正,去年北市議會才修訂「北市地上權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及出售實施要點」,增列土地出售的程序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