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1/05/21
頂樓加蓋燒死人 檢:不算凶宅(聯合報)
張姓男子在前年買了1間5樓的公寓,後來才知頂樓加蓋曾發生火警並燒死3個人,張認為買到凶宅,控告仲介及前屋主並未告知涉嫌詐欺,但檢方調查張買的是5樓,縱使當時頂樓加蓋是由5樓住戶使用,也不能算凶宅,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檢方調查,2006年9月28日凌晨4時許,永和區文化路一棟5層樓公寓的頂樓加蓋建築失火,住在5樓的楊姓屋主父親趕緊上頂樓要叫醒媳婦與2個孫子,但因為火勢太大,最後造成周姓女子與2個小孩葬身火窟。案發後屋主立即拆掉頂樓加蓋,1年後把房屋賣掉。 張姓男子是在前年委託2家房仲公司,幫他在永和文化路找房子要自住,前年7月5日,張透過仲介以600多萬元買到這戶5樓房屋;另一家房仲業務員打電話給張,告訴張「你買到凶宅了」。 張姓男子心情盪到谷底,從消防局及報紙查出頂樓加蓋真的曾發生過3死火警。張告訴檢察官,知道買到凶宅後,他的妻子精神大受影響,幾乎罹患焦慮症,他只好減價賣屋,賠了1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