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1/05/21
0.3坪天價畸零地 至多值288萬(聯合報)
台北市土地寸土寸金,建商整合土地時卡到畸零地,常被地主「獅子大開口」;台北市東區精華地段的「姜太太包子店」,相鄰的0.3坪(約1平方公尺)畸零地,地主便開口要價800萬元逼走買家。但若經由「畸零地調處會」調處,最多只有288萬元,且就算包子店未來沒有合併該畸零地,仍可開發改建。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中,畸零地指面積狹小或地界線曲折的基地、或為三角形土地。一般畸零地得與周邊土地合併開發,或依規定必須與其協議調整地形,並合併使用,達到法律規定最小建築面積的寬度與深度後,才可申請建築。 申請興建者或開發商與畸零地地主協議不成時,開發商可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公告現值、市價概估及地上建築物重建價格概估等資料,向畸零地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共有3次機會。 畸零地調處會有11名委員,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市府工務局長兼任;其他委員由市府工務局、都發局、財政局、法規會、專家學者代表所組成。如果調處2次不成,就提交全體委員會公決;公決時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主秘高文婷表示,若應合併的畸零地臨道路,且面積在15平方公尺(約4.53坪)以下;或應合併的畸零地未臨道路,且面積在30平方公尺(約9坪)以下,調處會還是會核發建築執照。 高文婷說,但假使畸零地主日後願意賣,開發商也需要承買。至於賣價,一般約是土地公告現值的2到4倍,目前該地的公告現值是1平方公尺72萬元。換言之,姜太太包子店旁的畸零地,頂多只可賣到288萬元,與800萬元開價差了逾500萬元。 高文婷指出,假使畸零地面積超過上述的15或30平方公尺,調處會也沒辦法,畢竟土地屬人民私有財產,官方只有到最後且唯一的合併機會,才會介入。以包子店的案例來看,未來即使無合併該畸零地,仍可開發改建,只是時間較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