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新聞網發布日期:2011/02/21
金服兩套標準?/拍帝寶 沒身分證仍得標(聯合新聞網)
台北地院法官鄭麗燕在裁定書中指出,去年底帝寶法拍案,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拍賣時,第一高標俞昌哲(劉媽媽的兒子)得標時,也當場聲稱沒有帶身分證,希望廢標處理,但金服公司並未宣布改為第二高標者得標,而是宣布俞昌哲得標;同樣是第一高標人未帶身分證,金服公司卻有兩套標準,讓人無所適從。 裁定指出,如果得標人未帶身分證就可棄標,那麼以後第一高標的投標人,只要發現自己的投標金額「跳空開高」,就藉口未帶身分證表明棄標,將造成有心人士圍標或搓圓仔湯,嚴重損及司法威信。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林鳳珠表示,依投標作業辦法,如果投標人未到場,代理人只要拿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及投標人的身分證明影本就可。 林鳳珠認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規定應放寬,投標人既已繳交保證金,將來要取回保證金仍須出示身分證件;投標時,似乎不必那麼嚴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