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東森新聞發布日期:2007/09/03
地價稅好好規劃 可省4倍稅金!
擁有兩棟以上住宅的民眾注意了!除了自己所居住的自用住宅外,倘所擁有的第二棟房子是給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居住,並已辦妥戶籍登記,同樣可享有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也就是說稅負可減輕4倍之多。 台北縣政府稅捐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只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和未成年受扶養的親屬,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且以一處住宅為限。但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房子是供已成年的子女或供直系親屬居住時,就不會受到一處的限制。 稅捐處指出,目前房地產景氣熱絡,投資房地產是常見理財之道,經常可見夫妻兩人擁有二棟以上的房子,雖然稅法規定夫妻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能有一處,但只要其他住宅,是供給已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又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地價稅就可以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不過,這些適用住宅用地的房屋面積總和仍有所限制,在都市土地總面積不能超過3公畝(即300平方公尺,約90坪),在非都市土地總面積以7公畝(即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另外,若第二棟以上房屋是供自己的旁系親屬如兄弟姐妹設籍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所以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若擁有兩處以上的住宅時,請妥善規劃應如何設籍,這樣的節稅撇步會讓您的荷包不縮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