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經濟日報發布日期:2010/12/18
北縣售屋所得稅 財部要加碼(經濟日報)
五都升格助漲房價紅利,財政部要加碼課徵台北縣的售屋所得稅。財政部昨(14)日初步確定,99年出售房屋課稅所得比率,台北市將從29%上升至37%,大漲8個百分點;房價大漲的新北市,僅調增2個百分點到18%,遭財政部退回要求「再加碼」至20%以上。 財政部昨天召集稅捐機關,就日前各國稅局提報的縣市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進行會商。會中原則確定,房價漲幅最大的台北市,99年出售房屋的民眾,計算售屋所得的比率應該足額反映。台北市98年售屋所得額為29%,99年上升為37%,是歷年最高的課徵比率。 其餘縣市除了準直轄市台北縣的所得課徵比率需要重新調查,99年出售房屋者,如果拿不出實際交易成本及出售價格證明者,高雄市要以房屋評定現值的20%計算售屋所得;基隆市及新竹市則按14%計算;其餘縣市及鄉鎮均維持98年的計算比率,沒有調增。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建議準直轄市(99年適用者僅台北縣)的市,今(99)年計算售屋所得額的比率僅自98年所訂16%調高為18%,調升2個百分點,計算售屋所得比率甚至低於不動產漲幅不大的高雄市,有低估漲價所得之嫌,必須再調高。 財政部認為,準直轄市的市,售屋所得額至少應比高雄市的20%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