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經濟日報發布日期:2010/12/11
改善所得分配 房產全面加稅(經濟日報)
改善所得分配惡化趨勢,財政部擬多管齊下,將以租稅手段抑制不動產漲價利得歸私,財政部長李述德今(9)日將提出包括:限制多屋族利用人頭設籍坐享輕率、高價房屋分級課房屋稅,一年內移轉非自用住宅加重課稅等多項房地產加稅計畫。 立院財政委員會今日邀集財政部就「改善所得分配不公,縮短貧富差距」提出專案報告。李述德指出,國內貧富差距確有擴大現象,短期成因來自金融海嘯造成失業與減薪,導致中低所得收入下降;長期則是產業結構改變,人口老化。 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全台546萬個綜合所得申報戶,所得總額達4.6兆元,課稅前的所得差距倍數,97年及98 年分別是11.98倍及12.18倍,呈現擴大趨勢。不過,財政部分析課稅因素對縮小貧富差距的影響,97年最高所得組稅前所得占總所得比重是52.8%,課稅後降為50.3%,減少2.5個百分點;相對低所得組則由4.3%上升為4.6%,增加0.3個百分點,顯示租稅對改善所得分配具有明顯效果。 在租稅對改善所得分配確有效果下,李述德今天也將就房地產飆漲恐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提出擬以租稅手段,對房產持有與買賣者課徵重稅;其規劃如下: 一、地價稅持有多棟房屋者,目前以直系親屬設籍方式,可以達到多屋同享0.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的漏洞,改以限制凡是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夫妻必須同處設籍,即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能再分設二處,未成年子女亦須與父母同處設籍。現行非自用住宅地價稅率為1%至5.5%,意即目前以分籍方式享受優惠稅率的房屋,地價稅將至少增加4倍。 二、房屋稅:房屋評定現值將從三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年調整一次,以接近政府公定價格與市價的差距;目前房屋稅按使用用途,採單一稅率課徵的做法,將改視房屋價格高低分級課稅,住宅用房屋稅率目前只有1.2%,未來最高可達1.8% 。 三、土地增值稅:不動產在一年內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導致土地漲價利益形容免稅,未來將就一年內移轉的房屋及土地的成屋及預售屋權利移轉交易,比照銷售稅制,在交易時按其交易價格加課一定比率的特別稅。 除對房地產加稅,財部也將動用查稅工具,針對豪宅、預售屋及豪華農舍做自用住宅使用者查稅。其中,豪華農舍因實際為別墅,與農業用途完全無關,半年間共追查1.2 萬餘棟,補徵地價稅超過5,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