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經濟日報發布日期:2010/10/23
銀行房貸額度 大縮水(經濟日報)
金管會為避免銀行過度承作不動產貸款,昨(21)日發布新規定,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所收的本金將不能計入存款,如此一來,銀行可承作不動產貸款的金額將驟減逾1,100億元。此舉被市場認為是金管會加入打炒房行列。 部分銀行不動產貸款原本就已經逼近法定30%的滿水位,包括合庫、台新銀、遠東銀。上述規定出爐之後,有銀行將因此超過30%的上限。 金管會官員證實,的確有銀行將會因新規定而超限。 為降低新規定對銀行業的衝擊,金管會給予銀行一年的緩衝期。金管會表示,如果銀行相關法定比率不符合規定,可在發布日起一年內調整至法令規定。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承做住宅及企業建築融資,不能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發行額的30%。 金管會昨(21)日發布「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性質及會計處理之相關事項規定」,明訂銀行辦理結構型存款商品所收的本金不屬於存款,民國100年起會計帳必須列於「其他金融負債」項下,並於該科目下另設「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科目以區別。 銀行賣的結構型商品主要是雙元貨幣及組合性存款。金融海嘯後連動債乏人問津,銀行因而轉推以新台幣計價的結構型商品。依據金管會統計,銀行賣出的結構型商品餘額達3,840億元。 如果結構債的3,840億元列為存款,銀行可承作不動產放款的額度為這些金額30%,也就是1,152億元;一旦從存款中剔除,銀行將驟減1,152億元房貸放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