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0/07/26
特殊雨遮計坪 3月內圖例說明(聯合報)
行政院因建商陳情,將房屋「雨遮」坪數,改為「有條件」登記在所有權權狀中,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昨天表示,營建署未來修定「建築技術規則」一定會嚴格把關,原則上是不能登記,有特殊設計者才准登記,營建署會以圖例對外說明清楚。 內政部長江宜樺承諾三個月內找出屋簷雨遮測量登記的合理方式,並澄清沒有所謂「院長與建商餐敘」情事。 內政部配合五月一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分開計價,原已決定將屋簷及雨遮都列入不登記權狀坪數的項目,但因行政院政策再轉折,營建署與地政司都十分無奈。 內政部地政司原擬下半年公布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將屋簷、雨遮列入房屋所有權狀不必登記的項目,未來將等營建署完成「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再一併公布。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指出,由於建商二十一日至行政院陳情,指現在有些雨遮已可轉換成室內可使用空間,希望政府研議有條件登記,要如何辨識是否屬可利用空間還需研議,但仍以「分別計價」為原則。 據透露,雖然行政院吳敦義當天做了妥協,但包括政大地政系教授陳立夫、東海法律系教授溫豐文、地政士公會理事長黃志偉等,都反對雨遮可登記為權狀坪數。 葉世文表示,行政院的考量是務實面對建商對雨遮的特殊設計,若有收納、儲藏功能,原則上可登記,若無特殊設計,或一整排都是雨遮,一樣不能登記。 江宜樺表示,屋簷、雨遮是否列入地籍測量,是否要登記所有權,外界一直有不同主張及意見。主張登記者認為,有物就有權,有權就應該登記;反對者主張,列入所有權登記,容易誤以為是可使用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