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0/07/12
房貸假「周轉金」之名 央行要抓(聯合報)
民營銀行大鑽中央銀行房市「針對性措施」漏洞、與央行大玩捉迷「藏」遊戲?央行業務局長尤錦堂昨天表示,銀行必須據實填報房貸「雙周報」資料;如果有必要,金檢單位將對相關銀行專案金檢。 央行6月25日起針對北市及北縣10個縣轄市祭出凡管制區內第二棟房貸,成數不得高於七成,且無寬限等「針對性措施」。但外傳有部分民營銀行用周轉金名義承做企業主房貸,規避央行控管措施。 業者解釋,因國內中小型企業多,為加強擔保,長期以來,銀行都會要求企業主,拿不動產「加強擔保」;但因這類放款屬企業金融,銀行因而將原本應歸類為「消費金融」房貸,掛在企業金融帳上,因而被解讀為規避央行針對性措施。 昨天一大早,央行找來七家民營銀行高層主管溝通。尤錦堂說,與會業者均認為,央行規範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措施,有助於整體房貸市場及金融秩序的健全發展。 尤錦堂並重申,6月25日起,銀行對自然人(包含企業主)新承作購屋貸款業務,不論是承辦部門是屬於企業金融,是或消金部門,都應遵循央行對特定地區購屋貸款風險控管規範辦理,並據實填報相關資料;必要時,金檢單位將加強金融檢查。 同時,購屋貸款不得用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承作;有關銀行承作企業周轉金貸款部分,也應依據借款人產銷程序與業務財務近況,就資金周轉的實際需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