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0/06/22
天花板漏水妨礙生意 向管委會求償不成(聯合報)
基隆市麥金路一家餐廳因公共管道破損造成天花板漏水,不時發生汙水流到顧客菜肴上,曾引發顧客拒絕用餐並要求賠償,餐廳老闆控告大樓管委會一再拖延修理漏水,求償6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認為管委會已修繕完成且沒有證據顯示有延誤,駁回他的請求。 餐廳呂姓負責人的餐廳位於2樓,已經營十幾年,自88年921大地震後,3樓以上住戶的汙水,由公共管路流經2樓天花板時,因管道破損,汙水從天花板流出。 呂說,常發生顧客用餐時汙水流到桌上菜肴情事,曾有顧客拒絕用餐,並要求賠償,即使加裝水盆等改善措施仍無法解決,生意一落千丈,他屢次向管委會反映要求修繕,都置之不理,一再拖延。 大樓管委會錢姓主委表示,96年5月呂姓住戶反映2樓天花板漏水,要求修繕,提請住戶大會討論,最後議決「屬私人管路須自行負責,公共管路漏水則由管委會全額負擔」。 她說,因公共管道間有數間,修繕方式及範圍不一,且要3樓住戶配合,97年4月起陸續完成所有管道間修繕,並無一拖再拖。 法官認為,漏水原因甚多,管委會在知悉漏水後即進行抓漏及修繕動作,並無證據顯示對公共管道的修繕有未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