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自由時報發布日期:2010/06/21
閒置廠房設安養院 內政部:須變更地目(自由時報)
因經濟不景氣、產業外移,讓台灣出現許多閒置廠房,有業者想利用閒置空間設立安養院、護理中心,盼內政部能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的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業者應向社政機關申請使用許可後,再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目變更。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指出,彰化有業者想利用閒置的鞋廠設立安養院、護理中心,但該廠房的地目是丁種建築用地,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丁種用地的使用項目為:工業設施、工業社區、再生能源相關設施、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淤泥資源再利用臨時處理措施、資源回收場等。無法直接利用閒置廠房改建為安養院、護理中心。 翁金珠表示,台灣現在有太多閒置的廠房、工業區,受地目所限,根本難以再作運用;而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相關的服務業日益興盛,卻未必能尋得合適的用地。若能有效利用閒置的廠房用地,轉為服務業用地,也能創造新的商機與就業機會。 翁金珠指出,經主管機關規劃的工業區及工業社區,雖是丁種用地,也能作為教育、衛生服務業使用;內政部應可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讓個別廠房也能作為服務業使用,活化閒置空間的使用價值。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若想利用閒置廠房設立安養院、護理中心,應擬定完整的規劃,向縣市政府的社政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再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目變更。如果直接修改規則,放寬丁種用地的使用細目,應不符其性質。過去較常有農地申請變更,設立安養院之例,丁種用地的較罕見。 雖工業區、工業社區能設立教育、衛生服務業,地政司表示,那是有整體規劃、生活機能完整的大型工業區,與零星的廠房不同,難以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