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0/04/07
1年內先買後賣 仍享10%土增稅(聯合報)
民眾可能採取「先買後賣」的方式換屋,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昨天說,財政部昨天新規定,民眾只要在買新屋後1年內賣掉舊屋,仍可適用「一生一屋」,適用10%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許虞哲說,土增稅10%優惠稅率原本只有「一生一次」;但為了滿足民眾的換屋需求,政府去年底修訂土地稅法,只要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規定,也就是名下只有一間自用住宅,即適用「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從最高40%降為10%。 不過,考量國內民眾換屋時,可能「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一旦透過「先買後賣」換屋,會因為名下同時有2屋,無法適用10%優惠稅率。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先買後賣」的民眾,只要在房子完成移轉登記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也只需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