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全國代書房地產資訊發布日期:2004/1/1
頂樓、外牆設廣告 需住戶同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修正規定,大哥大基地台、大型廣告看板若要設在公寓大樓頂樓、外牆等處,除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同意外,還需先獲相關樓層住戶同意,否則即不能設置。雖然修正條文不溯及既往,但一互租約到期者即適用於新契約,對現有業者恐將造成衝擊。 現在各地大樓外牆鐵鋁窗林立、廣告物充斥,該條例修正後第八條也明定「公寓大廈同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不屬專有部分的防空避難設施,變更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住戶若違前述規定,經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制止不聽者,同樣得處四萬至二十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