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全國代書房地產資訊發布日期:2004/1/1
不繳管理費 當心房子被拍賣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住戶破壞結構性拆除修繕,及未依規定加裝的鐵窗,將有法可罰;且於不繳管理費的「賴皮」住戶,也可依法聲請拍賣欠款住宅,並以第一順位賠償管委會。現公寓大廈管理業者及多數住戶管委會都認為,如此以來對全集合住宅的管理,有非正面及有效用的幫助。該條例修正後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寓大廈建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數及比例,由現行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以其中為避免北市東星大夏破壞樑柱裝修致地震倒塌的慘劇重演,修正安規定大樓裝修變更建物主結構需先准,否則可罰四萬至二十萬元罰鍰並得連續罰,若供營業而致人於死者,還可處一至七年徒刑及併科一百萬至五百萬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