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10/02/08
要買屋 年前別急!(聯合報)
屋況留意 產權搞清 凶宅當心 買房子是很多人的心願,特別是在過年前手上多了一筆年終獎金,更容易動了購屋的念頭,這段時間也是房仲成交放大量的時候。如果滿心歡喜買了新房子,卻發現房子本身有問題或產權不清,這時才驚呼被騙了,那就已經太遲,所以買房子前一定要特別注意,讓自己多一點保障。 究竟買房子遇到什麼樣的狀況容易被騙?永慶房屋研展部協理黃增福表示,在房屋本身屋況上,最常遇上糾紛或買方感覺受騙的例子,有不少都是來自於投資客的房子,由於投資客的房子幾乎都裝潢得美輪美奐,讓人一看就喜歡,買方也覺得省事不用再另外裝潢,通常就會一拍即合,交屋時看起來都很好,但問題都發生在實際使用之後,也就是買方住進去之後,真正開始使用衛浴廚房或家具之後,就會發生漏水、管線老舊不合用的狀況,花了大錢還毛病一堆。 買房子還會遇到產權出問題,黃增福表示,有不少人過年前需要資金,就會以很便宜的價錢來吸引買家上門,而買家也因為價錢可能低於行情不少,很快就決定買下,但等到要過戶的時候才發現產權不清,有的是付了錢但原本承諾可以使用擁有的範圍設施無法兌現,讓買家權益受損,有的甚至一開始就為了騙取訂金或頭期款,到買方發現的時候賣方早已不知去向,錢也討不回來。 第三個就是房子或周邊狀況有瑕疵,黃增福說,這些年大家比較重視房子是否為海砂屋或輻射屋,但有一些比方說過去是否為凶宅,鄰居有沒有餐廳、宮廟、甚至是養鴿子,都有可能成為嚴重影響買方生活品質的因素,如果買房子前沒有事先向左鄰右舍打聽房子有什麼狀況,等搬進去之後才發生生活品質不佳,已經來不及退了。 住商不動產總經理室專案主任徐佳馨表示,買屋不只是比價,從看屋到成交簽約、過戶、點交等等,都是一門學問,因此購屋人一定要多點耐心,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簽約時為保障權益,請使用制式契約書,以免契約中所載的權利與義務有所遺漏,而交屋日期與附贈設備等約定需註記清楚,以免衍生交屋糾紛。契約書上的標的物門牌要再三確認與所欲購買之房屋相同,並調閱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以防中途產權因借貸設定而有所異動,另外還需了解房屋是否仍有租約存在,以免因「買賣不破租」原則,導致無法交屋。還要確認賣方與登記所有權人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