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發布日期:2003/10/31
贈與房地給親人應考慮的租稅負擔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在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期間,土地所權人規劃將房屋及其坐落土地移轉給自己的親人,雖然可少繳土地增值稅,但是要先核算一下是否應繳納贈與稅,以免得不償失。 父母與兒女或兄弟姐妹間二親等以內之土地移轉,據該處表示,可以贈與、買賣或交換等方式辦理,但是如果採用贈與方式,並不能申請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以買賣方式辦理才可以適用該優惠稅率;該處進一步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土地買賣移轉,稅捐處會通報國稅局,由國稅局查核其是否有贈與情事,因此買賣時,如果資金流程交代不清,國稅局會依據查證結果,課徵贈與稅,如此一來,不但要繳納土地增值稅,還要繳納贈與稅,所以該處提醒民眾,土地移轉前先核算一下到底要繳納多少的稅,以免為了享受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的優惠,反而負擔更多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