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中國時報發布日期:2009/12/14
豪宅贈與 資金暴增引來追稅(中國時報)
國稅局追稅可是無孔不入!一位科技公司老闆日前將上億豪宅過戶給第二代,原本巧妙地規避高額贈與稅,結果第二代把豪宅給賣了,還拿錢去買股票,因此被國稅局逮到大量資金進出,財產交易所得連補帶罰六百萬元。 這名科技公司大老闆,為了將財產順利移轉給第二代,過去不斷在台北市買進豪宅,日前將北市仁愛路及敦化南路約十年屋齡的上億元豪宅,以贈與方式轉給第二代。 由於贈與稅是用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該間豪宅當時的公告現值約五千萬元,遠遠低於市價,這個大老闆藉由豪宅贈與,順利把大筆資金移轉到第二代身上。 結果第二代取得豪宅後,看到台股漲個不停,去年以兩億元的成交價把豪宅賣掉。 為了避免國稅局掌握實際獲利數字,今年五月申報去年度所得時,也選用財政部訂定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比,以二九%的比例列報所得額。 誰知第二代把兩億元拿去投資股票後,名下資產突然跑出一堆股票,財產也出現大量異動,國稅局因而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第二代只好拿出原始房屋買賣交易契約,證明資金並非不法所得。 沒想到國稅局從契約內容發現,扣除免稅的土地價格六成後,單單房屋本身的賣價,就比房屋評定現值多了一千五百萬元以上,國稅局因此追加去年度所得額一千萬元,再按四○%所得稅率,第二代連補帶罰達六百萬元。 根據會計師表示,一般只要不被國稅局掌握到實際買賣成交價,直接用財政部訂定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房屋買賣所得,國稅局不會要求舉證或重新核課,但只要事後讓國稅局逮到財產異常異動,國稅局就有合法理由追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