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聯合報發布日期:2009/11/27
以房養老 65歲起貸5成(聯合報)
台灣的「以房養老」政策輪廓初步成形了。銀行公會昨天通過「以房養老」(反向抵押貸款)建議規劃方案,適用對象不設排富條款、不限定收入情況,只要年滿六十五歲、名下有不動產即可申貸. 六十五歲以上民眾最少可貸到房屋價值的五成,等老人過世後再由銀行處分抵押的不動產。 銀行公會建議,將來承辦機構,由政府指定銀行或保險公司,借款人資格應符合現在法定退休年齡(六十五歲以上);房屋也應以坐落都會區為原則,屋況須良好,並由貸款人自住,沒有出租或營業。 銀行公會將把建議案呈報金管會研究,由金管會形成政策,並提出修法方案。 銀行公會建議,「以房養老」方案分成「公益型」與「非公益型」兩種,公益型方案由政府推動,須先修改民法和銀行法。非公益型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研究、開辦,政府應提供銀行可減免營業稅、營所稅等優惠,提高辦理意願。 有關「公益型」的作法,公會建議,借款成數依借款人年齡計算,年齡愈高可貸成數也愈高,例如六十五歲到七十歲可以貸五成,七十到七十五歲可貸五成五,七十五歲以上則可貸六成。借款利率按銀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或中華郵政公司兩年期定儲利率固定加碼計息。 至於當借款人過世或永久搬離房屋時,參考國外作法,如果借款本息及費用超過房屋價值,金融機構不能向借款人求償;但為顧及政府財務風險,建議仿效美國收取貸款保證費。 銀行公會報告指出,「以房養老」不是單純的金融貸款,而是社會政策工具,參考國外成功經驗,應由政府主導介入,提供資金預算及配套保障措施,才能保障借貸雙方權益。 但銀行公會強調,「以房養老」在國外雖有成功模式,但也不乏失敗案例或處於摸索階段,例如英國就因經濟衰退及股災,造成許多退休老人負債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