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經濟日報發布日期:2009/11/10
房貸想緩繳30天內協商(經濟日報)
失業率突破6%,房貸族若繳不出房貸,一定要把握30天的黃金期向銀行求救,並掌握「三延一減」的方式與貸款銀行協商減輕還款壓力。 「三延一減」是延長寬限期、延長還款年限、延長還款間隔期及減低房貸利率。 銀行對失業者通常可給六個月寬限期,貸款戶可以只繳利息、暫緩繳納本金半年,避免房子被查封、法拍。以500萬元房貸為例,分20年還款,每個月本金利息平均攤還要2萬9,030元,若銀行給予六個月寬限期,寬限期內每月只要繳7,438元。 另一方式是延長還款年限,比較適合僅一方失業的雙薪家庭,至少一人要有穩定收入。 同樣以貸款500萬元,還款年限20年為例,每月還款2萬5,372元;若延長至30年,則每月還款金額可降至1萬8,579元。 但上述方式都會造成房貸戶總本利支出增加,銀行強調,這屬於「救急」措施,因此房貸戶在「三延一減」優惠過後,一定要想辦法儘快恢復經濟實力,畢竟房貸還款期限長達十年、20年,維持付款能力才能讓房子免於被查封、法拍。 銀行公會日前決議,凡房貸戶本人或配偶「非自願失業」,可提出證明向原房貸行申請房貸寬限期。台企銀表示,提供證明雖可百分之百通過申請寬限期,卻會在聯徵中心留下註記的「協商紀錄」,當事人期間向銀行申請小額信貸,額度、利率都會受影響。